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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噪音管制 > 一般噪音 > 噪音管制法第八條(現行公告)

公告單位: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
發文日期:110年2月8日

發文字號: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

主旨:修正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,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、地區或場所,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生效。

依據:噪音管制法第八條

公告事項:如附件檔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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