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單位: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發文日期:110年2月8日
發文字號: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
主旨:修正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,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、地區或場所,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生效。
依據:噪音管制法第八條
公告事項:如附件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