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首頁> 最新消息
2015-05-06

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加強噪音管制,將依噪音管制法針對競選活動、集會遊行、施工、非屬營業卡拉OK等噪音,明訂管制標準及罰則。這項修正草案己刊登在臺南市政府市政公報及環保局網站,環保局歡迎民眾上網瀏覽,若對草案有意見或願提供建議,請於本(5)月13日前打電話(06)2686751轉361,傳真(06)2607003,或電子郵件信箱:tonykathlean@mail.tnepb.gov.tw供環保局參考。

  環保局說,臺南市於100年6月已公告噪音管制項目,但因社會型態轉變,多項噪音公害樣態已有別以往,宣傳車、競選活動、商業廣告等噪音檢舉案件大量增加,從100年至今,每年均超過千件;營建工地及施工機具噪音,由100年的400多件增至103年的500多件;社區或住宅大樓非營業卡拉噪音也由100年的1千件增至103年的1千300多件,嚴重影響民眾生活,有必要修法加強管制,維護民眾安寧。

  根據修正草案,臺南市率全國之先,規定競選活動不得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擴音設施,全天不得於學校、圖書館、醫療機構等特定管制區周界50公尺範圍內使用。工廠(場)、娛樂場所或營業場所以外的地點,使用動力機械或手持工具產生的施工噪音,社區或住宅大樓使用非營業卡拉OK產生的噪音,均納入本次修法管制的新增重點項目,管制時段訂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。

  神壇、廟會、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、施放爆竹煙火,管制時段調整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。餐飲、洗染、印刷等動力機械噪音,或餐飲、夜市攤販、移動式宣傳車、各類商業廣告及商業行為使用的擴音設施噪音,管制時段均訂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。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立即改善,如未改善得按次處罰。

承辦單位:空氣及噪音管理科 承辦:周晏任 聯絡電話:06-2686751轉361
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