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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1-26

年關將至,一連串賀年活動陸續上演,其中不免俗地會有燃放炮竹的動作,燃放炮竹不僅代表萬象更新的開始,更有驅逐「年獸」一說,因此燃放炮竹成為了過年過節的傳統習俗。然而在賀年活動同時,炮竹燃放對於環境造成的威脅也悄悄地反映在生活周遭環境,燃放鞭炮產生之噪音、炮竹燃燒影響空氣品質與炮屑滿地飛揚等,都是不可忽略的環保議題。

  因此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:「公告部分時段及地區不得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炸音類、摔炮類之ㄧ般爆竹煙火」來實施管制,然而為順應民情習俗,故於農曆春節期間針對前述行為放寬列管。

  為兼顧年節喜慶的習俗及環保觀念的推廣,市民朋友們於年節期間儘量不要燃放鞭炮,或是避免在「深夜十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」從事燃放鞭炮之行為,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,當然在逢年過節期間燃放鞭炮之習俗難免,燃放鞭炮後所產生的炮屑若無作後續整理不僅影響環境衛生,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至6000罰鍰,建議以環保鞭炮取代傳統鞭炮,使用環保鞭炮能降低對環境安寧的影響,使歡慶新年同時也能輕鬆作環保;另市民可於本局噪音防制網頁(http://www.js-ene.com/tainan_epb/noise/Download.aspx)下載環保鞭炮音樂使用。

  唯有一個安寧潔淨的生活環境,才能讓百業永續發展,本局期待每個市民為我們居住的環境盡一份心力。倘發現產生噪音之情事,可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999或公害申訴專線0800-06666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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